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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海珠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陆世泽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良、黄向斌、张少良、黄白莲、吕肖林及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共32人参加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庄承汶,区监察委员会委员陈宠受,区法院副院长房小梅,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赖瀚蔚,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同意免去林晓枫同志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林晓枫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杨亮亮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审议并通过区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同意免去陈永红同志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职务,同意免去杨晓同志区投资和促进局局长职务,任命何祖建同志为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任命何俊雄同志为区投资和促进局局长。会议审议并通过区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同意免去陈文坚同志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刘婷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会议决定接受李明祥等同志辞去广州市海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雷柏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