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下午好  

首页 > 各区人大动态 > 荔湾区

喜报!荔湾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重大司法等事项’报告工作机制”获评第五届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

时间:2023-01-20 来源: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字体:

6849987154016327322_副本.jpg

18293428028103327959(1)_副本.jpg

政务微信截图_16742006054047_副本.png

  近日,第五届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评选结果公布,荔湾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重大司法等事项’报告工作机制”成功入选、位列榜首。

  作为2022年度12个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之一,省人大常委会认为,荔湾区人大常委会“重大司法等事项”报告或报送备案工作制度,健全“一府两院”向人大通报重要事项工作机制,在坚持不对具体个案监督基础上,增强人大对司法等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近年来,荔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论述要求,把准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探索全过程人大监督制度,踔厉践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探索建立政府、法院、检察院向人大报告或报送备案“重大司法等事项”工作制度,对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热点、难点等事项进行全面掌握、精准监督,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

  聚焦民意,推动实现公平正义

  每年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较多反映的是推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等重点内容。不少代表和群众想更多了解“行政司法”案件办理质量、执法司法水平、公平正义等涉及行政、司法机关事项工作。这些重大工作及重大事项,因其内容具有专业性、程序性和一定的保密性,通常在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难以找到或未有完整体现。监督实践中,对一些属于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范围的重大事项,由于存在监督信息来源不宽、掌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荔湾区人大常委会深入了解民意,聚焦群众关切,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以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法律、司法机关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为监督切入点,同时将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及败诉率等群众关注度高、带有共性、过去被认为是执法办案中的重大热点问题也一并列入“重大司法等事项”监督,由职能部门综合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后,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报送备案。“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成为向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的有力补充,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了人民群众、人大代表重点关注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中的重大事项全过程阳光运行,法律实施过程、实施结果接受人大监督。

  创新举措,探索全过程人大监督

  创新工作形式和工作举措,推动政府、法院、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司法等事项”,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一是制度先行,对重大司法等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荔湾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关于“重大司法等事项”报告或报送备案工作意见》,将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及败诉率等群众关切问题列入“重大司法等事项”,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报送备案。二是配套跟进,形成贯通协调的闭环机制不断拓展深化监督内容,推动区“一府两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化常态化报告或报送备案有关重大事项,定期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印发,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司法工作等的监督奠定基础,提升人大监督刚性,有力推动政府、法院、检察院更加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工作。三是延伸链条实现全过程、长效化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度高、带有共性问题的事项,列入下一年度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议题,持续推动问题解决,提升监督实效。

  结果导向,提升权力运行法治化水平

  “重大司法等事项”报告或报送备案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实践,实现了政府、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和自我监督,提升执法和司法能力水平。

  一是推动监督对象强化自我监督。通过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中的普遍性、典型性等共性问题进行“主动式”“全过程”解剖分析,人大及时做好提醒和提出指导意见,增强了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回应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阳光执法、阳光司法,丰富了全过程监督内涵,增进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信任。

  二是提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效能通过分析案件数据情况,发现司法、执法中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推进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有效化解了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三类案件”产生的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立面,节约了诉讼资源,做到既依法打击了违法和犯罪活动,又真正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推进刑事司法相互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备。加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法院、检察院重大司法等事项工作情况的了解,监督司法权力运行。全面地了解了公、检、法履职行权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情况,从中发现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推动司法机关自律检视,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有指向性,选择监督议题更具有针对性。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604271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27号  

总访问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