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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聚焦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公众人身安全保障,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全文只有8条,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上下足“绣花”功夫,是一次生动的“小切口”立法地方实践。
番禺区人大常委会结合“绿美广东·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集中履职月要求,聚焦推进“绿美番禺”生态建设和番禺区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走访群众、接待群众、督办民生实事项目等活动,引导人大代表依法对部分带有共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议案建议,切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全区公共休闲场地精细化管理,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文明、舒适、安全的休闲环境。
《规定》施行半年有余,番禺区贯彻实施情况如何?7月25日上午,番禺区人大代表、市副局级干部李育林带队,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制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委员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等组成执法检查组,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执法检查。区政府办、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及东环街等负责同志参加。
检查组先后前往番禺区儿童公园和城北公园,深入了解公园车辆禁行、限行装置及警示标志牌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设置和管理,公园日常巡查管理,以及执法和法规宣传、培训等情况。检查组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讨论,并提出制作全区公园休闲安全小地图、增加滚动播放粤语安全公益宣传等建议。
检查组认为区政府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响应快、执行到位,对总体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李育林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全区纳入广州市公园名录的33个公园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落实问题整改,把公共休闲场所管好用好,确保市民、游客安全;同时,人大代表要积极履职,推动办好这个民生实事,对存在问题随时发现、即时监督、及时解决,切实提升履职效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区城管局前期通过加强宣传、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履行公园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等方式,推动《规定》在公园日常管理中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在33个公园周围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19处、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843个,逐步解决公园周边停车难问题;各公园出入口、内部显著位置均公告明示《规定》,共设置宣传栏(牌)、电子宣传栏51个,开展法规宣讲、培训18场(次),推动《规定》社会知晓度大大提升。与此同时,33个公园的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做好技防和物防工作,合计设置禁行、限行装置和警示牌场地24个,防止电动自行车等进入公园。针对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部分公园周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如投入40余万元在石桥公园周边种植约80厘米高的绿篱,并在绿篱内部安装40厘米高的铁栅栏;在番禺区儿童公园增设安全管理规定告示牌1个,禁行、限行警示牌3个,围栏170米;在金山湖文化公园、石碁镇桥山村中心公园分别增加阻车杆、阻车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