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市第十六届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柳青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莫伟琼、钟洁,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市生态环境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法规主要实施部门和部分协助实施部门关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准备情况的汇报,书面审议了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规实施准备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座谈交流。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组成人员指出,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法规实施准备工作,法规实施具备良好实施基础。同时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规实施方案,压实法规实施部门职责,完善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法规实施宣传培训。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准备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