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职责: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或者审议意见的报告;
(三)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法规解释草案进行一审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一审审议结果的报告;
(四)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者报告;
(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六)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或者审议意见的报告;
(三)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法规解释草案进行一审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一审审议结果的报告;
(四)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者报告;
(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六)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