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下午好!
根据立法计划的安排,《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法规案将于5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并交付表决。法规案二审之后,法制工委再次征求了市相关部门意见,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9年4月11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出租汽车协会等单位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及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逐条讨论,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并请常委会法制工委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按照程序报请市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