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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改善流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9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为做好该项工作,7月10日、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明永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委员、市人大代表赴从化、白云调研,实地了解从化、白云和花都三个区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农村农业工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考察了流溪河一级支流鹿颈坑、罗洞水以及流溪河白云区一级支流泥坑、沙坑涌的污染治理情况,参观了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并分别在从化区和白云区召开了两场座谈会。从化区、花都区、白云区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各区水务、环保、农业、城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流溪河流域的洗涤、餐饮、养殖场、农家乐、砂场、工厂、房地产、水厂等单位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就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违法建设查处、征地补偿以及“小散乱”工业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余明永副主任表示,制定《条例》对流溪河流域水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条例》实施过程中仍然出现很多问题,监督检查《条例》的实施情况很有必要。去年,中央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大大推动了广州流溪河流域的保护。今年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流溪河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制,对流溪河水污染防治以及《条例》的执行成效显著。
余明永副主任指出,流溪河两岸百姓为保护水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要严格落实《条例》第八条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规定,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减少百姓损失。政府要加大对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恢复与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执法力量。各部门既要通力合作、严格执法,也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能简单粗暴执法。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证《条例》贯彻、落实。
余明永副主任强调,加强水环境治理是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是广州水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我们要以最大的决心、最硬的举措、最严的责任和最强的监督抓好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广州的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