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各级人大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工作办法

时间:2022-01-05来源:选联工委代表联络处作者:选联工委代表联络处字号:

  广州市各级人大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工作办法

  (2022年1月5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43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规范我市各级人大代表进社区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活动的统筹、指导工作。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活动的组织工作。具体工作由镇人大、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实施。

  第三条广州市辖区内选举产生的市、区、镇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可以参加进社区活动。

  第四条人大代表联络站(以下简称“联络站”)是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阵地。各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镇、街道、村居分布状况和便于代表联系群众、群众找到代表的原则,并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有设备”的标准建设,相应设立镇(街道)中心联络站、村(居)联络站。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流动联络站、网上联络站等形式的联络站点。设立、撤销或合并联络站,需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五条联络站工作经费列入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年度预算。

  第六条中心联络站应当依照省有关规定设正、副站长、联络员,正、副站长一般由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一般由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人员担任。村(居)联络站应当依照省有关规定设站长、联络员,站长一般由履职较好的代表担任,联络员可以由村(居)干部、驻村干部等人员担任。

  第七条联络站可以因地制宜运用固定接待与流动接待、预约接待与专题接待、线上接待与线下接待等方式,采取驻站活动与入户活动、明察与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活动。

  第八条联络站应当以畅通代表联系群众渠道为原则,围绕“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专委会工作重点、公民参与立法、普法宣传、民生实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集中反映的问题线索等,组织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充分了解社情、民情、政情。

  第九条联络站在每年1月份应当统筹、制定和公布代表联系群众的年度活动安排,并告知驻站代表。联络站每月开展联系选民群众活动1次,时间应当相对固定。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可以根据当地村民、居民生活习惯和代表工作实际等,统筹组织代表在夜间、节假日联系群众活动等。如遇重要活动或者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活动安排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顺延或调整。

  联络站应当公布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的相关制度、年度接待安排和驻站代表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在接待前7天应当在联络站张贴公告,公告接待时间、地点、形式和代表姓名等内容。

  第十条联络站应当建立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受理转办、汇总上报工作机制,协助代表梳理、分析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以下途径处理:

  (一)代表能够即时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即时答复的,如咨询有关部门后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在事后答复,或者请有关部门答复。

  (二)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的事项,可以由联络站登记整理后及时送交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转送本级行政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意见建议,超出镇(街道)职责范围的,可以由联络站登记整理后送交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转区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处理,或者由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

  (三)属于非公益性、普惠性以及其他属于个人涉法涉诉问题的,引导或者告知群众到信访部门或按司法程序反映。

  (四)对于不宜转交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应当及时、直接报市人大常委会;联络站可以定期征求代表意见后,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每半年从中选取1至2个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涉及重大事项的,依照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市、区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要对办理工作及办理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善分层督办机制,对涉及承办单位多、处理难度大的意见建议应当加强协调办理,推动问题解决。

  第十三条联络站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及时登记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活动、转办和推进相关意见建议办理等情况(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情况),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情况作为履职积极代表年度评选的重要依据。

  网上联络站的履职活动纳入代表履职登记范围。

  十五条各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应当为代表进社区提供服务。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咨询或者安排工作人员参与活动。

  第十六条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做好代表进社区活动的宣传工作,对于优秀事迹、成果经验等要进行总结交流、广泛宣传和深入报道。

  第十七条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联络站、网上联络站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汇总、公示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情况,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4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主任会议通过的《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7月3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广州市各级人大代表进社区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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