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参与农村农业经济立法和农村农业行政立法工作; 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 以及对农村农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 提出报告; 负责对农村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对市本级有关农村方面的行政机关工作评议前调查, 对市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农业系统的政府人员任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评议调查报告; 督促办理有关议案, 并提出初审意见; 协助做好代表的有关建议、 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下设: 办公室。
办公室
负责为本委员会拟订和初审市的农村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做好有关工作; 负责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 为常委会组织的评议、述职评议和执法检查做好有关工作; 负责本委员会与对外和对口单位的联系工作; 对常委会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以及人民群众对农村农业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部门的来信来访,
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负责组织、督促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为省、市人大代表视察, 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负责本委员会有关会议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时间:2015-10-13来源:广州人大网字号: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