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研究、草拟、修改和审议有关农村农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村农业的议案;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村农业的议案;
(四)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对质询案所作的答复;
(五)对农村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视察、监督;
(六)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农村农业的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审阅市人民政府农村农业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八)对农村农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九)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人民群众向本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农村农业的申诉和意见;
(十)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参与研究、草拟、修改和审议有关农村农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村农业的议案;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村农业的议案;
(四)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对质询案所作的答复;
(五)对农村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视察、监督;
(六)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农村农业的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审阅市人民政府农村农业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八)对农村农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九)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人民群众向本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农村农业的申诉和意见;
(十)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