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9-01-29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作者: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字号:

负责联系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 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 广州仲裁委员会以及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等单位。

  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办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方面的立法工作, 对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属于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承办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工作情况报告等监督工作;

三、承办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 做好督办工作;

五、办理或者督办市人大代表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

    六、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视察、调研;

    七、对监察和司法方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九、完成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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