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时间:2019-01-29来源:监察和司法工委办公室作者:监察和司法工委办公室字号:

    一、负责为本委员会拟订和初审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规草案、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好有关工作;

    二、负责为常务委员会或者本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工作情况报告以及执法检查等,做好有关工作;

三、负责为本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负责为本委员会审议有关议案,办理或者督办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做好有关工作,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负责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以及代表专业小组开展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六、为本委员会开展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调查研究,做好服务工作;

七、配合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开展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检查、视察、调研以及征求意见等工作;

八、负责本委员会与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各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以及对口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九、负责本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十、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以及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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