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时间:2020-01-06来源: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作者: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字号:

    广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常设机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社会建设方面的有关议案、法规草案,对有关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有关社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或法规案,提出有关报告;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或法规案;

三、协助常务委员会对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质询案;

五、审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提出有关报告;

六、听取有关社会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