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与常委会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对全国人大、省人大社会建设领域内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承办常委会对社会建设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社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五、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就社会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联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政府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下设:办公室(与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