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为本委员会研究拟订和初审社会建设方面的法规草案做好有关工作;
二、负责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为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做好有关工作;
四、负责为本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五、负责本委员会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以及对口单位的联系工作;
六、负责对常委会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督促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督促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以及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
八、负责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以及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十、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行政性事务管理;
十一、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