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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时 | 报纸专栏20】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审查检查

时间:2023-10-30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修订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年有余,条例在广州的施行情况如何?今年5月至9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10月26日至27日,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抓好备案审查执法检查 全面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性制度。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点题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并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5月开始,一场为期4个月的《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随即拉开了序幕。

  “你们的发文登记簿、文件档案请拿出来看看。有没有按规定运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执法检查组每到一处,均认真检查并登录各文件制定机关的官网,对官网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已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比对,核查文件制定机关是否存在漏报迟报的情况。

  8月7日,执法检查组走访了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了解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情况。8月22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市监察委等部门汇报《条例》的实施情况。与此同时,检查组还根据《条例》规定,梳理出执法检查重点问题37项,分两类主体设计调查问卷,并通过广州人大网、12345热线等平台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多渠道了解规范性文件施行情况。

  在一系列执法检查中,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市、区“一府一委两院”接受备案审查监督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审查机关接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并进行审查纠正的情况,以及作为报备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我们通过执法检查,强化了文件制定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规范文件制发行为,不断提高文件质量。”参与执法检查的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钟洁说。

  执法检查纠出存在问题 凸显监督刚性

  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从执法检查来看,广州在备案审查方面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真正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2019年,广州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部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20年起,各区人大常委会都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2022年,市、区“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均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我们不单单看到成绩,还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廖荣辉直言不讳。此次执法检查,检查组按照“全深准实”的要求,通过检查区域全覆盖、检查内容全覆盖的方式,进行拉网式的检查。

  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漏报迟报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2022年,通过核查清理,市政府补报备2件规范性文件,个别区人大、区政府存在迟报的现象。某些区对报备单位是否漏报缺乏有效的检查和制约手段,监督检查不够主动。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认识不统一,比如,对有关文件内容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存在不同认识,有的文件内容涉及到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但又定位为内部管理文件,而没有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和要求来制发、报备、公开。

  有些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力度较为薄弱。比如,2020年至2022年,仅有荔湾、天河等7个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了规范性文件。

  对于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明确提出,市、区“一府一委两院”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落实备案审查的各项职责任务,要完善报备工作责任制度。区人大常委会要每年通报报备存在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准确报备规范性文件。

  “检查组不仅帮助我们找出了问题,还督促我们解决了问题,使备案审查工作真正落细落实。”某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感触道。

  坚决做到有错必纠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增强备案审查的刚性和实效,做到有错必纠,是备案审查关键一步。据执法检查报告,2020年至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了18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7个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了14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

  “我们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后,会立即沟通协调、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妥善处理,依法规范了权力运行,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参与执法检查的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蒋晋说。

  2021年,某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在审查关于雇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发现,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自主招聘雇员,要面向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选录”。该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认为,从“双一流”高校中招聘雇员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对其他高校毕业生涉嫌存在就业歧视,建议文件制定单位在实际招聘工作中,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2022年,文件制定机关废止了该规范性文件。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审查发现,该文件规定参保人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应当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而《广东省人民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已取消参保人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的要求。该文件仍然要求参保人提供上述材料,增加了公民的义务。经沟通,文件制定机关于2022年废止了该规范性文件。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仲裁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审查发现,该文件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按仲裁费用85%-90%的比例退回。而行政法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定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建议修改。经沟通,2022年5月,文件制定机关修改了该规范性文件。

  “虽然备案审查处理的都是日常生活的‘小事’‘琐事’,但细细想来,却都是关乎老百姓幸福感的‘大事’。”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孔繁华认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了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了有关文件,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备案审查制度的力度和温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审查、民主审查、依法审查的工作方法,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执政,认真督促纠正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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