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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
(二)负责或者协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开展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修改工作;
(三)协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起草地方立法工作的各种报告和文件,草拟地方性法规案的各种修改文本;
(四)协助法制委员会开展有关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备案、审查和撤销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和撤销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常委会立法顾问的联系、服务工作;
(九)负责研究答复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询问;
(十)组织立法工作人员的立法技术培训,编辑本市地方性法规汇编,编印立法学习资料;
(十一)组织法制专业小组的代表开展活动;
(十二)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