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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参与有关人大选举、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
二、承办省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辞职和联络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区、镇人大代表选举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相关工作。
四、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
五、负责市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指导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承担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有关制度制定和指导协调工作。
六、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的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
七、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区人大常委会日常联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统筹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联络处、议案建议处3个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