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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历史沿革

时间:2022-01-31 来源:广州人大网 字体: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新中国的政权体制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社会改革,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了准备。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广州市的实行,经历了从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到建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三个阶段。
  1949年11月至1953年12月,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参与政权建设的机关,其常设办事机构为协商委员会,其代表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府各机关和驻穗部队自行选派。在此时期,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过五届共10次会议。广州市第一、二、三、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为叶剑英,第五届为何伟。
  1953年,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拉开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序幕。1954年,在普选的基础上,由下而上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7月广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至1965年12月,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过六届共21次会议。1965年12月广州市第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召开后,由于全国“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被迫停止。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重申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1981年9月23日-28日,广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州市第一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设立常务委员会,由广州市人民委员会行使行政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双重职权。
  自1981年9月以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22年1月召开第一次会议,任期至202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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