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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建议:赋予广州一定立法变通权

时间:2023-03-08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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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推动一些利好政策在广州南沙落地时,还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3月7日,广东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在发言时表示,在推进南沙建设过程中,广州遇到了一些法律层面的问题,特别是有的政策与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不协调,导致好政策难落地。

  对此,他认为,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法律需求的差异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广州一定的立法变通权,以便广州切实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国家战略部署,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内涵,推动《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得到全面落地实施。同时,他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南沙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

  部分好政策面临“落地难”困境

  高水平推进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2022年,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明确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并被赋予了诸多好政策。

  “实践中,广州南沙面临着部分好政策落地难的困境。”王衍诗举例说,《南沙方案》提出“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但国家至今未出台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相关法律,对该类学校的审批管理存在法律空白,广州难以进行规范管理。再如《南沙方案》明确“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和智慧交通产业集群”,落实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政策,需要授权广州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登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等方面规定作变通。

  “政策落地难”的问题并非只存在于南沙。王衍诗介绍,在横琴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事权事项有33项;涉及由国务院决定的事权事项有14项。

  建议全国人大授权广州制定南沙法规

  与深圳、珠海不同,在没有特区立法权的条件下,广州如何制定相关条例,为南沙方案落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尽管本次修改立法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调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方面,但这并不能解决南沙方案落地所遇到的“政策落地难”问题。

  对此,王衍诗建议支持广州南沙先行先试,适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分别作出在南沙暂时调整适用《海关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

  此外,王衍诗关注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2021年6月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因此,他建议比照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限,并参照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形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广州南沙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广州南沙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并在广州南沙实施。

  建议在南沙增设“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

  本次立法法修改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任务、职责。对此,王衍诗带来了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州南沙设立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立法联系点的建议。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兼顾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王衍诗说,广州南沙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地理几何中心,经济活跃、对外开放程度高,“特别是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合作的决策部署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与此同时,他认为,在广州南沙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破解粤港、粤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所面临法律问题的重要途径:“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在南沙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利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强粤港澳深度合作的法律需求,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独特的南沙模式,也为解决南沙开发建设的法律障碍提供支撑。”

  此外,王衍诗认为,广州南沙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设立条件,“基于各种法律制定的迫切需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尽早在广州南沙设立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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