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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诗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上的主旨演讲(全文)

时间:2023-08-31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解放思想  勇于创新

以改革精神破解大湾区建设中的法律难题

(2023年8月30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王衍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上午好!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胜利举办,各方面专家学者汇聚南沙,给了我们提出问题、探讨问题、学习请教、破解难题的良机。法治建设是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整合发挥大湾区市场的优势,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藉此机会,我就围绕如何以改革精神破解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律难题,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不当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责任重如泰山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2018年,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强调,“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抓实办好”,“要把南沙规划好、开发好、建设好”。今年4月,总书记再次亲临广东视察强调,“粤港澳大湾区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提出要“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

  近年来,为了落实总书记关于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引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提出加快推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横琴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简称《前海方案》)。2022年,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简称《南沙方案》),明确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

  粤港澳大湾区能否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香港、澳门能否成功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南沙方案》能否落地落实,事关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大湾区建设战略规划的实施,事关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关“一国两制”新实践的顺利推进。总书记今年视察广州时充分肯定广州是中国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寄望广州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广州作为《南沙方案》的主要实施者,可以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牢记总书记的重托,必须学习传承习仲勋老书记等改革先辈敢为天下先的担当精神,必须义无反顾地投身于推进大湾区建设宏伟事业,必须向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市人民交出优秀答卷。

  二、要清醒认识粤港澳大湾区相比世界其他湾区的法律特殊性

  湾区经济作为重要的滨海经济形态,是当今国际经济版图的突出亮点,是世界一流滨海城市的显著标志,是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引领技术变革的领头羊。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都是世界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中心,我们充分借鉴世界一流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着力打造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但同是湾区经济,与世界其他湾区相比,大湾区却有内在很大的不同,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都是在一套市场规则下运行,拥有统一的法律制度和统一的市场,而粤港澳大湾区,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条件下建设的,国际上没有先例。”目前,湾区经济在粤港澳大湾区还是一个地理概念,还不是一个标准的市场经济概念。三套法系把市场分割为三个法区,法区之间劳动力、资本、商品等要素还不能基于市场的需要自由流通,民商事的规则、机制尚不能对接衔接,诸如在支持香港抗疫中、在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后遇到的各种问题等,急需今后在法律法规方面破除障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框架内,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流通。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联通、融通、贯通,既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硬联通”,又要推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软联通”。这为我们破解法律难题指明了方向。经初步梳理,落实《南沙方案》遇到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问题就有27项,有的事项落地缺乏法律依据,如“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的事项落地需要调整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给予国际高端人才入境、停居留便利”,需要调整适用《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需要调整适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于网络信息安全、数据跨境安全流动等方面规定;此外,推进粤港、粤澳从业资格资质互认、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一系列体制机制实践,都涉及法律问题。举一个简单例子,港澳即使再有经验的导游,带旅行团到了南沙,就失去导游资格,就不能执业。

  粤港澳三大合作平台中,南沙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在改革实践探索中最具代表性。可以说,横琴、前海遇到的法律问题,南沙都会遇到,但横琴、前海能够解决问题,南沙却无法解决。与深圳、珠海相比,广州只拥有普通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无权对上位法变通,而深圳、珠海拥有特区立法权,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比如,为解决澳门医疗人员在横琴合作区执业难度大和程序复杂的问题,珠海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澳门医疗人员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并经审核合格,可以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澳门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经申请备案,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无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这些问题在南沙就无法解决。

  目前,我们正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南沙设立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便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更直接、更及时地了解落实党中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部署的法律需求。我们也在以各种方式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扩大广州的立法权限。在此,我也恳请各位专家学者关注大湾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帮助我们呼吁破解法律难题。

  三、以“杀出一条血路”的气魄破解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民商事法律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当前,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很多都是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不亚于40年前,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不失时机、蹄疾步稳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一国两制三法域”下探索粤港澳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要素流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就是新时代改革的一场攻坚硬仗。

  我们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发扬老一辈改革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开放包容、兼容并蓄的改革开放精神,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和胆魄,直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依法依规依程序真抓真改,不能只喊改革号子,迈不动改革步子,更不能把改善改进当改革,要真正把南沙打造成新时代改革的高峰和热地。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若干不同国家组成的欧盟经济共同体都能建立统一大市场,促进货物、人员、服务、资本等要素在欧盟内自由流动,粤港澳大湾区在一国之内,按照“一国两制”的要求,也一定能够做得更好。

  同志们,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需要靠高质量的法治建设来保障。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南沙方案》落实中的法律问题列为重大研究课题、重点科研项目,我们真诚欢迎法学界的各位专家学者积极揭榜挂帅,支持广州、支持大湾区破解发展难题,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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