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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1-03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字体:

——2022年12月20日在广州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蒋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2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化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功能,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落实“有件必备”,督促加强报备行为

  截至2022年12月13日,全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市政府规章9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5件,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6件;市“两院”规范性文件16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6件。各制定机关按照规定认真履行报备义务,基本做到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将加强报备监督检查和督促文件公开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通过核查清理,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各制定机关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及时规范报备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督促提醒各制定机关及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报备主体,自觉按要求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

  二、坚持“有备必审”,认真履行审查工作职责

  牢牢把握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审查方式,推动审查精细化,工作实效不断增强。一年来,经认真研究并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对6件规范性文件共12个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一)严格规范开展依职权审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大主动审查力度,着力提质增效,改变了过去重点审查的做法,除对10件去年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对今年接收报备的52件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时对今年报备的文件逐件审查,并委托高校课题组进行研究。对于重大、疑难问题,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函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力求汇集民智、凝聚合力。对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与制定机关充分沟通,督促及时解决。

  (二)认真细致开展依申请审查。畅通人民权益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制度难题,把认真办理公民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方式。共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5件,其中以书面形式寄送提出的2件,通过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出的3件。经审查,涉及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4件,包括市政府规章1件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1件。此外,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审查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加强与有关审查建议人联系和与制定机关沟通,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经济、城建、农村等工委对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并委托专家深入研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审查建议人反馈。

  (三)服务大局开展专项审查。紧扣中心大局,重点对涉及生态环保、历史文化保护、行政处罚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广州市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职权下放区和镇街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工作中,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以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等4份文件开展专项审查,涉及职权下放事项3021项。注重把握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实际需求,突出重点开展审查研究,推动行政职权依法规范下放,职权法定理念深入人心。发现因部门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章修改,7项行政权力事项已不存在,对应的下放、委托区实施的事项应予取消。经沟通,制定机关表示将尽快予以修改。

  (四)认真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工作。按照市委有关衔接联动机制的要求,协助市委办公厅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共26件,维护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推进“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对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综合运用沟通、函询、提醒、召开审查会议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妥善处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按仲裁费用85%-90%的比例退回。我们审查认为,该规定与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关于受理费全部退回的规定不一致。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直接规范镇级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我们审查认为,该规范性文件超出区人大常委会权限。经与制定机关沟通协调,上述2件规范性文件已被修改或者废止并重新报备。

  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隶属总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能为同一地址。我们审查认为,该规定与后施行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有规范性文件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我们审查认为,该规定与后施行的《民法典》有关规定不一致。我们已督促制定机关对上述2件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完善,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此外,我们督促制定机关按规定完成2件规范性文件的补报工作;审查指出1件规范性文件存在引用已失效的上位文件等不规范问题,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修改。

  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创新、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积极加强与市委办公厅、市司法局、各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通过征求意见、规范报备内容、开展业务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探索与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等审查主体之间的联动,通过征求意见、请求指导,探索统一对相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形成更加科学准确的审查结论。

  (二)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智库作用。适应当前备案审查工作任务、规模和发展趋势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承担为开展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理论研究、重要审查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工作,从广州知名法学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中选聘了15人,作为首批备案审查专家。专家学者受委托和约请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和研讨交流等活动,为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审查工作扩宽了视野,提供了智力支撑。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在运用好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协助完善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组织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专门法院以及各区人大常委会梳理、核校已上传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积极配合常委会机关智慧人大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开发报备在线监督模块,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工作总结,积极稳妥向社会公布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2022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审查纠正典型案例2件,指导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纠正典型案例1件。通过实地调研、电话联系、座谈沟通、建立业务交流群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区人大常委会的业务指导。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培训,协调各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视频方式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备案审查培训,就备案审查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等,全面提升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五、2023年工作初步安排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央以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不断推进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推进条例实施。检查市有关单位、各区执行条例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原则、范围、方式、标准和程序等规定的情况,深入推进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制度。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并向公众公开。法制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初根据报备目录以及有关机关官网对上一年报备情况进行核查,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文通报核查情况和有关共性问题,以促进各报备责任单位增强报备意识,主动完善报备制度,落实报备责任。

  (三)加强和改进审查工作。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之间的衔接联动和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委托专家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形成审查合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四)加强公民审查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扩宽公民审查建议的提起渠道,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立法监督权。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做好解答释疑工作,回应群众关切。

  (五)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好广东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广州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报备在线监督功能。

  (六)加强上下联动,强化指导和培训。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争取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进一步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对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和经常性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强化案例指导作用,适时开展本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评选和发布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学习研究,做好案例征集、汇编、评选以及报送上级人大等工作,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讲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备案审查故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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