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等规定,不是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列席会议人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
广州市政协领导(含秘书长)(只列席开、闭幕会);
中共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只列席开、闭幕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管干部;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出席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只列席开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