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下午好!
(2019年12月3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列席会议人员
广州市选举产生的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广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广州海事法院负责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负责人,广州互联网法院负责人。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
目前在穗的曾经担任过广州市领导班子正职、副职的老同志(只列席开幕会和闭幕会);
中共广州市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管干部;
广州市人民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广州市人民政府参事;
出席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只列席开幕会);
荣誉市民代表12名;
海外华侨华人代表25名;
港澳人士代表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