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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依法行政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8-06-25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18年5月29日至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要意见和建议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认真执行《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为民服务的意识尚需增强、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可行性有待提高,贯彻执行我市地方性法规不够到位,行政监督仍需加强等问题,同时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优化程序、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对政府各部门的办事指南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办事流程等各项要素,提高相对人办事的便利性。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实现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可行性

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实际问题,在草案中提出有效管用、可操作的制度设计。着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更加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完善专家参与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法规起草中的作用,提升专家咨询论证的质量。

三、严格贯彻执行我市地方性法规

法规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要按照《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法规实施前准备情况汇报、法规实施两年后实施情况报告等各项工作。对于我市地方性法规授权政府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法规实施部门要严格执行,要依照《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规定的时限,在六个月内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进一步增强行政监督的实效

重视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市人民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出台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要按程序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管理制度,依法处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并及时、有效反馈或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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