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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部分省级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8-06-25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18年3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报告》。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要意见和建议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依据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多方征求意见,积极有序组织开展番禺莲花山、从化温泉和增城白水寨三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从总体上看,三个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清晰,基本原则明确,功能定位准确,文本、图件等成果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三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点站位,统筹布局,强化规划引领控制作用。

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高点站位,通过强化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和保护,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进一步找准三个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对象、自身定位,做到有所侧重、各具特色,如,莲花山景区要注重加强对国家重点文物的保护,温泉景区要注重强化对流溪河水源的保护,白水寨景区可以从打造高档休闲旅游品牌方面着力等。进一步提升规划科学性、前瞻性,强化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引领作用。合理划定、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线,强化底线意识,严格控制容量,确保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规划的刚性控制作用。

二、把握关键,加强衔接,提升规划编制水平。

要进一步明确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实现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永续发展相统一,把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放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内风景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开发建设量的协调和平衡,将保护、利用和发展有机结合。要继续坚持综合协调和良好衔接,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特别是目前在编的广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等的协调对接。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各功能区之间,以及风景名胜区与外围保护控制地带的镇、村庄规划的协调,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关系,进一步发挥风景名胜区品牌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对原有相关规划执行情况回顾和现状分析,继续做好与原有规划的合理衔接,保证规划的合法性、延续性和统一性。积极研究、统筹解决名胜区内违法建设查处、闲置房产处理等问题。加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交通、林业、水务等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要更加注重统筹规划和分期发展,合理预留景区发展用地,妥善处理各阶段保护目标和发展的关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走永续发展之路。

    三、依法依规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要对三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作出合理紧凑的安排,细致检查法定要件,认真论证关键指标,对莲花山、温泉和白水寨三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深化、优化和完善。在推进本轮规划编制的工作中也要总结经验,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预见性,及早谋划、及早启动相关工作。

四、强化保障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要认真组织实施三个总体规划,编制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坚持规划和治理相统一,做好相关设计和策划,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严格保护核心区域。要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实现风景名胜区保护、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莲花山、温泉和白水寨三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收集到的有关意见建议,提供给你们,供你们在修改过程中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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