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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贯彻落实我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

时间: 2020-04-29 来源: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目前,我市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养殖户3500多家,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1300多家,规模养殖场年产值近3亿元。《条例》的出台实施,对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面对政策调整要主动应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其转产转业,积极向科研、科普、观光等产业转型。同时,整合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奖励补贴、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等多种方式,帮扶受影响的少数养殖经营户,引导我市人工养殖水生野生动物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严把行政审批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条例》精神,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开展行政审批,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真实性、人工繁育环境和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严控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准入门槛。通过强化源头管理,保护好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对实行标识制度管理的物种,要严格按照标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未取得标识的物种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交易。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堵塞非法交易漏洞。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开展监督执法。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等行为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与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动协助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养殖、买卖、食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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