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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立法和监督源头参与 提高工会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时间: 2020-03-25 来源:广州市总工会 【字体: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提出:“强化群团工作法治保障,提高群团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涉及群团组织工作的立法,加强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检查。”为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市总工会围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市人大深化沟通交流,特别是2018年以来,积极推动《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和《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立法后评估与执法检查,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促进工会依法履职更加有力、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到更高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工会工作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自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职工群体不断壮大,劳动关系复杂多样,职工利益诉求日趋多元,我市工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主动适应成为必然。2018年2月,《办法》修订作为提案项目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市总工会多方听取和吸收意见,于当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交修订草案建议稿。法制工委迅速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经多次研究修改,修订草案于2019年3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新修订的《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广州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成果,为各级工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新增3条、修改14条。其中,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回避、集体协商等内容,是《办法》修订的重点。一是对职工代表大会建立、组成及其审议通过权限作出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和职工共同发展。为此,根据有关上位法、全国总工会相关规定及我市工作实践,《办法》新增第六条、第七条,修改了第八条,特别是明确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事项,并规定“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二是对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回避作出规定。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企业工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其主席、副主席是职工利益的直接代表者和代言人。实践中,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由于岗位特点,在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发生分歧时,如果同时担任本单位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则在履行工会职责时面临角色冲突问题。据此,《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三是对健全集体协商相关制度机制作出规定。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市总工会着力加强集体协商制度保障,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深化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企业和职工实现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据此,《办法》第十三条对集体协商的范围进行扩展,增加了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机制、集体合同有关内容标准等规定。同时,《办法》新增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进行集体协商”等情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全市各级工会迅速投入到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工作中,营造贯彻实施《办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统筹组织全市工会开展《办法》学习培训,通过举办研讨会、分享交流会、沙龙活动,加强工会干部和工会律师对《办法》的学习和理解。各级工会加强领导,组织发动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广泛普法宣传。市总工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州工会”APP、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公布法规,同时印制法规宣传资料、举办法治宣传活动,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推动市司法局将《办法》列入广州市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全面、持续展开普法宣传。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到镇街、企业、社区、园区等基层一线,举办普法讲座、开展送法服务、法规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利用工会各类服务阵地、新媒体平台、宣传栏等,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宣传法规。三是保障贯彻实施。市总工会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风险研判,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规范工作。各级工会积极争取党政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及时了解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办法》实施落地,对本级工会制定或者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制度文件等与《办法》不相符的内容及时清理,进行废止或者修订。

推动完善协商协调机制,参与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

市总工会十分重视参与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早在2011年便牵头起草并大力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推动我市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三方推动、各方参与”的生动实践。法规自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总工会始终把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201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在广东调研工会工作时对广州三方联调

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市人大代表李德球于2018年1月提出了《关于开展〈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执法检查的建议》,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月,该项执法检查即被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自同年3月起,市总工会积极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一是逐条对《规定》的实施情况,特别是依法细化的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自查,提交书面自查报告;二是深度参与到《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中,针对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协调性、规范性即“六性”进行自评;三是通过组织参加人大问卷调查、网上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向评估部门积极反映;四是随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有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执法检查,与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及所在区的人社局、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负责同志座谈交流,详细了解《规定》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五是形成市总工会对《规定》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并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作汇报。

2019年3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这是市总工会积极推动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执法监督工作取得的又一成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规定》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总工会认真研究处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贯彻执行好《规定》,推动完善我市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落实,在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上提出加强贯彻执行《规定》的建议议题,明确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充分利用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平台,加强工作联动与合作;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印制《规定》宣传小册子上万份,在市总工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州工会”APP增设宣传专栏,利用工会网上网下法律服务阵地广泛宣传提高效果;三是提升机制知晓度和参与度,以深化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指导各区总工会面向企业、工业园区和基层工会、职工群众开展一线普法,同时有针对性地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增强履职代表性;四是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起草制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集体协商工作分工》,通过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推进,发挥三方职能优势,凝聚各方合力;五是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规范化,参与研究制定《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暂行办法》,加大投入积极支持打造三方联调工作亮点,强化通过协商、协调、调停等方式依法调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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