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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工作

时间:2023-09-22 来源:经济工委 字体:

  2023年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对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期,有市民反映,一些房东仍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加价收取电费。针对市民群众的反映,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召开监督会议,听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广州供电局等法规组织实施、执法单位的专题汇报,并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下一步措施进行研究。

  会议指出,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出租房屋应按照国家电价政策收取电费,但在实际中,因阶梯电价、自建供电设施等情况增加用电成本或者直接加价收取电费的现象仍然存在。自条例施行以来,执法部门以“规范收费,化解矛盾”为原则,通过“劝退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的方式规范电费收费行为,得到社会积极响应,目前超1.5万户配合完成整改,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会议强调,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落实国家电价政策,规范我市电费收费行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法规权威必须维护,电费加价乱象应当予以整治。

  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做法,继续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一要加大条例宣贯力度,针对出租屋主、转租人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专场普法宣传,解读重点条款,确保应知尽知。二要引导电费收费主体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依法签约履约,积极使用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自觉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三要严格开展执法,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电费收费主体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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