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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怎么标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读全国首部关于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时间:2024-01-04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

  《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29日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2月28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打造国际交往中心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国际大都市建设为目标,立足广州实际,从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主体、设置场所与规范要求、日常检查与执法等四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为广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

  记者:制定《规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法工委负责人:广州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是中国与世界沟通的重要窗口,也是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重要节点,国际往来与交流合作频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量大面多。近年来,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一是哪些公共场所需要设置外语标识不明确;二是有的外语标识设置不规范、不准确;三是对外语标识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不清晰。广州市探索制定全国外语标识设置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优化广州的国际语言环境,促进国际大都市建设,保障和推动广州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继续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是小切口立法,通过共十一条的规定,对外语标识“管什么”“谁来管”“哪里设”“怎么设”“怎么管”等五个方面基本问题予以明确。

  记者:有热心市民反映,我市道路上的地名标志使用汉语拼音,《规定》对此有什么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在借鉴其他城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充分结合广州实际,明确外语标识是指“在标牌、电子显示屏、灯箱、印刷招贴等各种载体上,使用一种或者多种外国文字告知名称、方位、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或者简介有关内容等信息的标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像我们经常见到的道路两边的T型路牌,属于地名标志,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依照《地名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采用汉语拼音拼写。另外,《规定》还创新性地将使用外语播报相关信息的行为,例如公共汽车、地铁使用外语播报站点的情形,视同设置外语标识管理,使得管理的范围更加全面。

  记者:目前我市哪些公共场所需要设置外语标识还不明确,《规定》针对“哪里设”外语标识做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在法规制定过程中,开展了详细深入的实地调研和广泛的意见征求,充分听取了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以及来穗外籍人士对外语标识设置的意见建议,结合目前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的实际情况,《规定》将公共场所分为应当设置、鼓励设置和可以设置外语标识的场所,对每一类公共场所都作出了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一是明确列举民用机场、火车站、三级医疗机构等11类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外语标识,涵盖了外籍人士出行、就医、旅游等方方面面。二是鼓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等经济功能区内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外语标识,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深化广州面向世界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明确其他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外语标识。同时,法规还明确规定,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公共场所目录和标示信息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近年来,关于各类“雷人翻译”的报道屡见报端,比如将“请在一米线外等待”翻译成Please wait outside a noodle。《规定》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广州市正在高标准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城市,现有外国驻穗总领馆68家,国际友城105个。2023年举办重大国际活动超65场,对外交流交往频繁,公共场所的外语标识数量庞大,不规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影响了我市的国际大都市形象。《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针对外语标识设置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提出“三不得、三应当”的要求,解决了“怎么设”的问题。“三不得”是指设置公共场所标识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三应当”是指设置公共场所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辅以外国文字译文。译写外语应当符合外语译写标准,没有相关译写标准的,应当符合外语通常使用习惯和惯例。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外语译写工作,《规定》明确市外事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供译写标准、分类查询和咨询、指引等服务,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设置外语标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记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数量庞大,管理难度较大,《规定》有什么具体措施?

  法工委负责人:多年来,外语标识管理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对外语标识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不清晰,外语译写专业性较强,政府部门除了监督管理之外,更要突出服务职能,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对设置主体的指引。《规定》针对如何做好服务、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一方面规定市外事部门要制定公布外语标识译写标准和规范,在门户网站提供分类查询、指引,出具译写认定意见以及设立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指导,加强了对外语标识译写的规范指引和服务。并规定市外事部门要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和纠正,通过广州多语种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受理有关投诉举报或者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有关服务、管理工作。对于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相关违法行为,则明确由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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