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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会议议程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航浩围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努力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广州品牌’”作了主题发言。此外,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典型案例作了点评推介,广州市报送的“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助力留住城市记忆——《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立法实践”入选12个地方立法典型推介案例之一,位列第一。
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助力留住城市记忆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立法实践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案例简介:
“六脉皆通海,青山半入城”,云山珠水见证广州变迁。广州是千年商都、岭南文化中心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建筑是城市记忆和特色风貌的重要载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州,除不可移动文物以外,传统风貌建筑是最为量大面广的保护建筑。《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住建部充分肯定广州的立法探索创新并将其作为可复制经验向全国推广。《人民日报》民主政治版头条刊发长篇通讯,报道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这部法规的经验做法。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强调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全过程。
正文:
“南越千年事,兴怀一旦来。”广州是一座拥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在1982年被国务院定位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数量众多的特色建筑,恩宁路、新河浦、泮塘五约的骑楼民居,小洲村、聚龙村的门楼宗祠,珠江电影集团的录制大棚,还有工业遗产相关建筑如广钢、广船……这些记录城市变迁印记的老建筑,承载着广州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基因,构成特定时期的文化象征,成为广州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考察时指出,要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传统风貌建筑是城市记忆和特色风貌的重要载体,是广州特色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增列为2022年度立法计划,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强调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全过程。《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住建部充分肯定广州立法的探索创新做法并将其作为可复制经验向全国推广。《人民日报》民主政治版头条刊发长篇报道,报道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这部法规的经验做法。
立法选题回应民需
传统风貌建筑,是城市历史的“存储器”、地域文化的“显示器”、建筑科技的“活化石”、时代审美的“万花筒”,折射出不同时代的建筑技艺、工程技术和审美。广州全市认定公布1291处传统风貌筑,是“让城市留住记忆”的物象、“让人们记住乡愁”的载体,更是驱动“老城市新活力”重要的勾勒点、着墨处。因此,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可行的保护制度体系,重要且紧迫。
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2016年分别出台了《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但在文物和历史建筑之外,还有大量具有地方特色和保护利用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广州市在2014年第五次文化遗产普查时在全国首次提出传统风貌建筑概念,此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了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但由于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管理、利用缺乏立法规范和明确指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保护措施不健全、保护责任人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擅自改造和拆除传统风貌建筑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市民和文保人士呼吁对传统风貌建筑加强保护。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部署推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制定《规定》增列为2022年立法项目,填补我市文物、历史建筑之外的传统风貌建筑的立法保护空白,回应市民群众留住乡愁记忆的期盼。
立法调研倾听民声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调查研究开路破局,在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先后前往越秀、荔湾、海珠等9个区共29个点开展实地调研,实地察看恩宁路、新河浦的骑楼民居,小洲村、聚龙村的门楼宗祠等传统风貌建筑,了解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站,面对面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针对调研中了解到传统风貌建筑利用不足的问题,研究提出允许现代化改造、多功能使用等十二项措施,充分激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立法协商汇集民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进立法协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先后召开20余场座谈会,征求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单位,以及立法顾问、行政相对人、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意见,使各方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吸纳。在法规审议过程中,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及时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妥善解决立法中的焦点问题。积极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利用广州人大智慧立法系统和“i履职”小程序收集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对收集到的500余条意见建议逐条讨论研究。对各方面反映较多的传统风貌建筑认定标准、对保护责任人的支持保障等问题,积极予以回应,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制度设计排解民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这就要求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践特色,在提高精细化、精准度、实效性上下功夫。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小切口”,力求“真管用”,解决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明确认定标准,解决“保什么”的问题。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着重建成年代、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不同,传统风貌建筑更关注建筑的外观风貌,强调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或者位于传统村落等的保护范围,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规定》关注建筑风貌,更关注人的情感和体验,特别规定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回应市民群众留住乡愁记忆的期盼,更好地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坚持以用促保,解决“怎么保”的问题。针对调研中了解到各方反映较多的传统风貌建筑利用不足的问题,《规定》提出十二项措施,充分激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比如,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化利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缺乏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专业技术的问题,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保护责任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
强化科技赋能,解决“活起来”的问题。如何让历史文化遗产以人们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方式得到传播和传承,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面临的新课题。《规定》注重文化、科技融合创新,鼓励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挖掘、阐释、传播建筑背后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让传统建筑可感可亲,焕发新活力,讲出新故事,让人们更好地读懂广州。
法规实施成效显著
《规定》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扎实推进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打造精品工程,积极开展宣传推广,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获得社会各界认可和肯定。
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各区结合辖区实际,成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职责,强化“住建-规划-文物-城管”区部门的横向联动和“区政府-镇街-村居委”属地管理的纵向联动,建立起“横向到边、协同管理,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保护利用扎实推进。各区根据自身工作基础,进一步摸查家底,应保尽保,实施认定、挂牌、巡查、宣传等基础性保护工作。如海珠区引领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率先编制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图则,以“文字+图集”的方式,阐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要求与建议。黄埔区通过印发《黄埔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指引》进一步完善保护利用机制顶层设计,并主动下沉基层单位开展专题培训,深入乡镇、社区、校园等开展宣传,普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知识。
示范项目出新出彩。各区凝聚各方力量,探索政府主导、社会资本运作、政府与社会合作等多种活化利用路径,因地制宜发挥传统风貌建筑价值和特色,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活化提升工程打造精品示范项目,并适时总结提炼保护利用做法和成效,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广州做法。如越秀区打造北京路步行街提升工程,保护与活化相结合,一栋一策实施修缮利用,千年老街释放新活力。荔湾区持续开展14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活化利用工程,用绣花功夫修复历史风貌,保留老广味道,提升空间品质,进一步扩大永庆坊效应;引入北京首钢公园设计团队,策划成片盘活传统风貌建筑,推动打造广钢工业遗产公园。
目前全市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共3667处,番禺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共7个区已完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认定工作,其余4个区正在推进。现全市已公布认定的传统风貌建筑合计129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