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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防疫措施均于法有据 严格遵守是公民法定义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时间:2022-11-11 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仁宣 字体:

  

番禺一小区,居民有序参加核酸采样。广州日报记者骆昌威摄

  当前,广州市正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3年来形势最严峻、最复杂时期,全市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指挥部署下,正全力以赴投入抗击疫情硬仗。如何正确认识、自觉遵守当前各项防疫措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以下简称“法工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取划定控制区域、对中高风险地区采取管控、转运隔离风险人员等防疫措施,要求公民戴口罩、验核酸、扫场所码等,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工委负责人:目前政府采取的各项防疫措施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些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中都有明确规定或授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法工委在2022年3月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问题答记者问中已作了详细说明,可查阅2022年3月21日至23日《广州日报》。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采取的防疫措施,公民有哪些必须自觉履行的法定义务?

  法工委负责人: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共同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硬仗既是每一位公民的应尽责任,也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四)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记者:对公民更好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防疫措施,有哪些建议?

  法工委负责人: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以下防疫措施:(一)规范佩戴口罩。特别是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二)自觉做好核酸检测。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严格遵守现场秩序,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隔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健康码为黄码的公民,应当到达指定的核酸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三)使用场所码。进入设置场所码的区域或场所前,应当按要求扫场所码。(四)严格服从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挥和安排,落实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我们相信,只要每一位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防疫措施,就能尽快渡过最严峻、最复杂的疫情难关。

  记者:公民不履行遵守防疫措施的法定义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工委负责人:不遵守防疫措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一)刑事责任。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不遵守防疫措施并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二)行政责任。公民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民事责任。公民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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