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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本月起施行 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和指引公布

时间:2023-11-13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

  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可能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就野生动物“放生”立法,本月起《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规定》立足“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结合广州实际,对野生动物放生的范围、信息收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报备制度。

  为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按照《规定》的要求,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区政府及专家对野生动物放生区域与可放生物种进行了专题研究。10月31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发布了《广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放生指引(试行)》《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放生指引(试行)》,公布了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名录(第一批)、适合放生的野生动物物种名录、常见的禁止放生的外来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根据放生指引,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区域内放生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拟放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手机“穗好办”的“陆生野生动物放生咨询”或“水生野生动物放生咨询”公共服务事项上传。信息上传后,区林业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

  放生的陆生物种应来源合法、个体健康,适宜野外生存。放生时,不要强迫驱赶动物,使其自主进入放生环境,“放飞”鸟类时不要抛扔,使其自然起飞。放生后,所有参与人员与放生个体保持安全距离。

  放生的水生动物为苗种的,倡导从有资质的供应单位获取种苗,并提供来源及检疫证明备查。严禁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动物物种。根据水生生物物种特性,放生活动提倡在每年4-9月,每日上午至中午,水域含氧量较为充足的时段开展,应避免高温、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下实施。放生者放生后应现场观察不少于30分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放生指引还对投放前的包装运输、水温平衡,放生时的具体操作等作出了指引。

  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增强刚性监督,督促法规有效执行,推动科学规范放生行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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