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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航浩: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南沙的事南沙办”

时间:2024-01-22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字体: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以下简称《南沙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南沙条例》相关情况。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认为,《南沙条例》突出放权赋能方面,明确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最大程度将有关权限依法下放,调整由南沙行使,努力实现“南沙的事南沙办”。

南沙创享湾航拍 陈小铁 摄

  “由省层面研究制定专门支持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落实《南沙方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唐航浩认为,制定《南沙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推动南沙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立足放权赋能,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的实际需要。

  南沙的开发开放、迸发活力需要大胆创新。“《南沙方案》对南沙的建设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改革创新的任务很重。”唐航浩表示,为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南沙条例》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突出放权赋能、建立创新容错机制等,保障和推动南沙改革创新。

  一是创新体制机制。

  明确了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关于南沙建设发展的职责,要求建立办理涉南沙事项的绿色通道,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等都作出了规定。切实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等方面支持南沙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推动落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二是突出放权赋能。

  明确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最大程度将有关权限依法下放,调整由南沙行使,努力实现“南沙的事南沙办”。明确了各级各类权限的赋权路径、方式,建立了放权赋能的长效机制。对于国家有关管理权限,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报经国家同意后,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对于省、市有关权限,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省、市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

  三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鼓励和支持南沙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南沙条例》还规定,对本省其他地区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南沙具备条件且有实际需要的,支持南沙探索实施。为消除改革创新的后顾之忧,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规定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四是明确调法调规程序。

  南沙推进各项改革创新落地实施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调整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规定。《南沙条例》明确,南沙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作出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省或者广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实施;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省或者广州市制定的规章的,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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