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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32年的代表法迎来新修订,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里代表们热议

时间:2024-03-27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三次修正。3月25日下午,刚刚揭牌10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迎来了首场围绕法律修订而召开的人大代表意见征询会:代表法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现场,来自广东省、广州市及广州各区的近20名人大代表齐聚一堂,就代表法修改意见畅所欲言。

  3月25日下午,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代表法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羊城晚报记者 柳卓楠 摄

  第一位发言,广东省人大代表刘涛就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两会闭幕后,除了人大组织的集体履职,代表个人该如何履职?

  “代表法第二十条提出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但太宽泛模糊了,权责不清晰、边界不清晰。是否可以具象化一些。”广东省人大代表林伟洪也提出这样的问题。他还建议,是否可以在法规中明确闭会期间代表的履职内容,例如可以围绕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活动,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

  广州市人大代表邓锦尚也建议,代表法是否可以在加强代表履职培训上有一些指引性的规定,比如增加经济方面的培训内容等。

  广东省人大代表崔书中、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淑菁建议,有必要把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实施并卓有成效的“代表随手拍”“民意码上说,实事马上办”,以及加强代表与原选举单位联系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对好的实践经验的制度性固化,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代表建议内容要高质量,办理也要高质量。顺着话题,多位人大代表又引出另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监督的刚性作用,实现政府部门办理建议的高质高效。

  “代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但‘认真研究办理’缺乏刚性要求。我们接到的建议回复有时只讲成绩,不讲措施,空泛不起作用。”广州市人大代表叶雪文提出建议,认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办理和答复代表建议的重要性,依法认真回复代表建议,尤其要克服“重答复、轻办理”这个老大难问题。

  会议持续近两个半小时,在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内,人大代表们的讨论声此起彼伏。这次热烈的讨论为这个崭新的立法联系点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也让墙上“用好立法直通车 搭建民意连心桥”14个大字更接地气。

  此次代表法修订将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南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球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代表法进行修改意见征询,是对南沙的充分信任,也是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会后,相关部门将会把此次讨论的相关建议意见整理好、细化归类好,“原汁原味”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国家立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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