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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人大代表、立法专家、企业代表热议“电鸡”管理规定

时间:2024-12-09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字体: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规定》共8章55条,立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聚焦解决非法改装、擅闯红灯、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2月5日下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通气会,参与立法的人大代表、立法专家,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纷纷表达了对《规定》施行的期待。

  省人大代表、天河猎德基层立法联络站站长刘涛:

  立法充分倾听民意 关注通行需求、停放需求

  基层立法联络站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最直接、最真实的汇聚民意的平台。猎德基层立法联络站收集到了16条意见,多个意见被吸收到法规之中。提出意见建议的,有骑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的妈妈,有频频被干扰的路人,也有基层执法人员。

  基层立法联络站还是一个最有效的宣传、引导、教育平台。每次座谈会上,大家有碰撞、有分歧,理越辩越明,在讨论过程中逐渐形成共识。也让大家明白了,立法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市民的出行自由,而是保障出行便利的同时,怎么样保护好公共利益,取得二者之间的平衡。

  治理电动自行车,要做到“整治而非禁止、管理而非抵制”。《规定》让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法可依,同时也提出保障完善慢行系统,加大对非机动车道路建设的资源供给,科学规划电动自行车行路网,是关注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行需求、停放需求的有效之举,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有位可停。

  市人大代表、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专家张云慨:

  兼顾多方利益 体现立法的民主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规定》的出台为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这一复杂的民生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集意见12万多条,问卷5万多份,组织调研、座谈几十次,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作为人大代表,我参与了几次调研和座谈。

  《规定》明确配送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对骑手的管理责任,是考虑外卖骑手的诉求;对配套设施的规定,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有地可停、有电可充,是考虑群众的切实使用需求。对各群体利益的兼顾,体现了人大立法的民主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成勇:

  既为使用行为设定边界 又通过立法为使用创设便利条件

  《规定》作为规范社会关系、实现城市管理功能的地方性法规,在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上充分考量了各方利益平衡,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在“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兼顾了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权利保护。

  从主要内容来看,《规定》首先全链条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行为,对违反《规定》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把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放在首位。同时对保障电动自行车合规、便利使用也做了相应保障性的规范。集中体现在《规定》第19条以及第31条至35条有关停放和充电的规定,在软硬件条件上为电动自行车“有路走、有地停、有电充”提供更加便利的配套。既为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行为设定了边界,同时通过立法也为使用创设便利条件,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执行会长黄焕杰:

  将制定行业自律公约 督促会员单位遵规守法

  协会积极关注、参与新规制定,提出赋码溯源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整车、电池、充电器等多个建议并被吸纳。我们也将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销售门店管理规定,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为广州市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贡献力量。

  广州市网约配送行业工联会主席何丽敏:

  督促企业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优化骑手从业环境

  《规定》用一个章节对即时配送行业专用号牌车辆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接下来,工联会将积极引导外卖骑手按照新规的相关要求,遵守交通规则,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督促配送平台企业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外卖骑手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让骑手在服务市民的同时保障自身安全,真正优化骑手从业环境。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忠:

  派单管控有效降低了外卖骑手的交通违法率

  广州市外卖配送行业现有主流平台15家,今年以行业自律的方式,各外卖配送平台对周期内三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有效降低了外卖骑手的交通违法率。《规定》将派单管控这一措施从行业自律上升至法规制度,是对各外卖配送平台自律管理的充分肯定,也使得外卖配送派单管控标准在行业内实施更规范、更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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