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刘思彬的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林依伊的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三、免去赵黎明的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
四、任命尹忠烈为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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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思彬的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林依伊的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三、免去赵黎明的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
四、任命尹忠烈为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