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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欧名宇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卢传新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批准冯磊辞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四、批准陈宏辞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沈万军辞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六、批准刘旭杰辞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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