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陈宁的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免去周慧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免去李运良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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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宁的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免去周慧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免去李运良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