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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海仪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符锐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蔡丽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陈卫红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罗少雄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六、任命陈嘉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七、任命杨凡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八、任命曹治华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周天越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任命何春竹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谷丰民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周国庆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石佳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吕明键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五、任命张凯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六、任命党春婷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七、任命谢春晖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八、任命徐智媛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九、任命方卓迪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任命姚琳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一、任命汤燕弟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二、任命范晓玲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三、任命甘尚钊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