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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罗淑琼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陈桂珍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章晓莉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刘明皓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陈泽锋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史晓川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吴悠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八、任命魏嫣君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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