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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22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7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广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广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广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广州市2023年预算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投票表决广州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八、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