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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2年12月22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是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列席人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邀请列席人员
目前在穗的曾经担任过广州市领导班子正职的老同志(只列席大会开幕会);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只列席大会开、闭幕会),出席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只列席开幕会);
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只列席大会开、闭幕会);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负责人;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