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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点建议处理办法》的决定
(2023年6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点建议处理办法》主要内容已被省有关地方性法规所覆盖,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点建议处理办法》(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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