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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广州立法构建物业管理新体系

时间:2020-12-29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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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28日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定于2021年1月 1日起施行。为了方便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12月28日组织召开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和贯彻实施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市住建局局长王宏伟、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出席会议并接受记者采访,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郭史忠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邓成明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现行的规章制度不能满足客观需要,亟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行为,完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物业管理领域的法治保障。在此背景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应运而生,将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所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其颁布施行是我市加快物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科学规范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了社会各方的共识。通过“开门立法”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畅通了群众参与渠道,使物业管理立法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意愿。

  《条例》共八章一百一十条,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区域划定、业主和业主组织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制度、物业使用维护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制度和亮点包括: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二是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高效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基层行政监管职能;三是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四是规范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保障业主自治权;五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规范管理,构建良好的物业服务机制;六是加强对物业使用维护的监管,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市住建局局长王宏伟介绍了法规实施准备情况。市住建局主要从六个方面全力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准备工作:一是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实施氛围;三是制定配套政策,保障有效实施;四是探索党建引领,发挥党员作用;五是推广电子投票,助力业主自管;六是完善信用体系,促进行业自律。

  与会新闻媒体朋友,也就广大市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物业管理热点、难点等问题,对发布人和与会专家进行了现场采访。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培训,深化党建引领,组织贯彻落实好《条例》,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新时代广州发展出新出彩,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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