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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放学要“见警察、警车、警灯”

时间:2021-08-31 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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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校园安全牵动着全社会的心。8月30日,《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设欺凌举报专线、配AED急救器材、实现一键报警、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每年查询、“开校门”时间保障家长接送、课后托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上放学“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等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的措施都在《草案》中得到细化。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负责审核。《草案》坚持从广州实际出发,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现实问题,着力完善学校安全制度,努力织密织细学校安全保障网,更好地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学校应配备AED等急救器材

  学生万一在校内突发疾病,得到及时的救治十分必要。《草案》规定了学校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器材、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急救技能培训、聚集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等义务。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器材,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进行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等急救技能培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员工和学生进行上述培训。

  学校举办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时,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或者具有急救技能证书的教职工,以及必要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设备。鼓励社会公益组织、社会救助团体为学校提供急救技能培训服务。

  设立学生欺凌举报专线

  学生欺凌事件严重威胁校园安全,而防治难点在于“发现难”。《草案》要求学校应当设置、公布举报专线,鼓励受害者、目击者、知情者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学生的隐私及在校人身安全。

  同时,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制度,并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教职工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增加学生代表。

  如果学生欺凌受害者需要心理疏导的,学校应当提供心理咨询或者辅导。

  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公布

  学生的心理健康同样不容忽视。《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按要求设置心理辅导室,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被写入《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妥善保管日常教学和管理中获得的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第三方提供。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规定,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属于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但是学校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关注接送托管问题

  “开校门”时间保障家长接送

  家有学童,接送是个大问题。为避免上放学时间与上下班时间冲突,《草案》为家长们预留了“接送时间”。

  《草案》规定,学校校门开放时间早上不得晚于本地普遍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校门关闭时间不得早于本地普遍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有三种情况可例外,包括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以及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其他假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作出卫生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幼儿和一、二年级小学生出入校园,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与学校交接;三年级及以上小学生、中学生在非放学时间出校园,应当持班主任签署的放行条;学生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

  课后托管、暑假托管是家长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广州市教育局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通知》,明确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现校内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实行弹性离校,对于确有困难在18:30以后仍需留校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基本托管。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国权介绍,该委员会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课后托管、暑假托管的政策精神,做好衔接,因此《草案》对课后、暑期托管服务的安全责任和要求作了进一步落实和细化。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在暑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引导教师志愿参与,合理安排服务内容。

  开展课后托管或暑假中托管的学校应指派专人依照本条例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参与托管的学生、教职工应当遵从校方管理,切实保障安全。

  让学生远离犯罪

  重点区域视频专人监看

  师生的安全高于一切。《草案》规定,学校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学生生活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学校应当设置门卫值班室。门卫值班室需安装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来访人员登记系统,配齐安防器械,满足安全防控要求。学校应当制定并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门卫室、校门口、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室内外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安排专人监看,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依照规定保存和使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将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分别接入视频监控平台、报警平台。学校应当安装与110接警平台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证该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明确强制报告制度

  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草案》明确了强制报告制度,强化了学校安全保障义务。

  《草案》规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其隐私及在校人身安全, 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一)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

  (二)身体存在非正常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 存 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中毒或者被人 麻醉等情形的;

  (三)被遗弃或者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四)失踪或者被绑架、被拐骗、被拐卖的;

  (五)被组织卖淫的;

  (六)身心健康遭受不法侵害的其他情形。

  《草案》还明确了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规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在招录教职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查询,招录对象具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情形的,不得录用。

  学校应当每年对在职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经查询发现其具有上述行为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依法予以处理。查询对象应当配合查询,并签署信息查询授权书。

  应完善护学岗建设

  校园周边安全也是学校安全的重要一环,《草案》对此专设一章。要求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流动摊档。

  公安机关应当完善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在学校上放学重点时段和重要路段,实行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高峰勤务机制,维护上放学期间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学生安全。

  学校周边的“周边”该如何限定范围?杨国权表示,在后续的审议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发生突发事件学校这样做

  发生突发事件,学校该如何做?《草案》作了具体要求,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护事发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造成人身伤害的,及时采取送医等措施救治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件进展情况,指引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依法维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此外,学校应当在事发后十五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电话报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三十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一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突发事件,二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书面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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