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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时间:2021-08-31 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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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鹤龙街施行网格化服务管理。(资料图片)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庄小龙 摄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8月30日,《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苏小澎表示,《草案》总结吸纳了近年来平安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收集使用数据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有意见认为,广州市正在推进“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建设,要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成果,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草案》规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城市运行管理中枢的建设和应用,为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等治理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市、区平安办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实时数据获取和系统对接机制,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应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汇集各行业信息,将平安建设工作有关的业务信息、数据资料接入城市运行管理中枢,提高平安建设智能化水平。

  相关部门收集、使用数据时应当严格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障数据、网络信息安全以及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信息安全。

  “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各级响应机制

  有意见认为,网格化管理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机制,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精准精细高效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广州市自2014年由城市向农村全面铺开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必要将实践中的做法在法规中予以明确。

  《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科学划分综合网格,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其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统一调配、多元合一、一员多用”的原则,合理配置综合网格员。

  实行“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各级响应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统筹协调处理网格员收集的事件信息。网格员在工作中发现的相关公众诉求、问题隐患等,应当通过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等渠道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实施必要保护

  有意见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容易受到不法侵害或者受到错误的引导走向歧途,要作为平安建设的重点人群加强保护。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 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进行法治教育和安置帮教,加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队伍专业化建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有意见认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对平安建设十分必要。近年来,广州在调解、公证、仲裁等领域有一些创新做法,应予以吸纳。监察司法委同意这一意见,在《草案》中增加相关条款。

  《草案》鼓励设立专业化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组织,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调解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在提升仲裁服务能力方面,《草案》规定,广州市加快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工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各国商事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提升国际争议仲裁化解公信力。加快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完善在线争议解决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建设,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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