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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表决通过 知识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时间:2022-01-17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

  在省权限层面强化对知识城的支持,回应赋权赋能需求;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可依法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在知识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先行先试,宽容失败——为全面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简称《条例》)。

  根据《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条例》对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对外开放与合作、服务与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就向知识城管委会赋权赋能进行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将知识城打造成为知识创造新高地、国际人才自由港、湾区创新策源地、开放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

  赋权赋能知识城,在省权限层面强化支持

  立法评估显示,《条例》着力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在省权限层面强化对知识城的支持,合法可行、针对性强,符合工作实际,也回应赋权赋能知识城需求,出台时机适宜。

  《条例》具体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知识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知识城建设发展。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城建设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知识城的建设发展。”

  具体到管理权限上,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

  《条例》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知识城实施。

  支持知识城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联动发展,开辟开放合作新路径,探索创新发展新模式。

  为营造开放包容、合作协同、崇尚创新的环境,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条例》规定,知识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先行先试,宽容失败。在知识城先行先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深化中新合作,加快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建设

  以推动高水平开放合作为目标,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条例》鼓励知识城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化与新加坡全方位合作,拓展共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平台。

  金融开放方面,支持知识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金融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以及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支持设立中新合资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加坡金融机构在知识城设立分支机构。

  《条例》鼓励和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机构,设立粤港澳及海外院士专家创新创业联盟,开展学术、科技交流和科技产业合作。明确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孵化和转化平台。

  在深化中新合作上,《条例》提出,要推进知识城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城市治理、营商环境等方面与新加坡开展合作,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其中,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加快中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大在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经济等方面的招商引资力度和资源投入。

  知识城还应建立中新广州知识城智库,对标国际高端创新论坛,打造知识领域的国际化高端战略对话平台。并加强与新加坡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教育合作,为新加坡优秀大学生到知识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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