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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今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紧扣“严格”二字,看成效、查问题,充分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5月29日至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科学确定执法检查项目 广州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近百件,每年能够开展执法检查的数量有限。为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作用,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项目,2023年下半年,市人大经济委便着手研究执法检查选题。一是考虑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是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考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条例》修订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之一,开展执法检查能够为《条例》修订奠定良好基础。三是考虑执法检查必要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关注《条例》实施情况,专门作出批示。经济委前往越秀、海珠、白云等区开展前期调研,初步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执法检查确有必要,最终确定了执法检查项目。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执法检查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执法检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条文各有侧重,检查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检查形式起到的效果不同,了解到的情况也会不同。在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检查重点,并针对不同的条文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检查形式,方能保障执法检查严谨高效。如:针对《条例》实施的总体成效,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针对第十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采取检查组实地检查的方式。针对第十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的规定,采取牵头部门自查、检查组核实的方式。针对第二十三条“本市采取以下措施,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规定,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协会和企业意见的方式。针对第四十七条“禁止机动车在临停快走区域超时停放”的规定,采取人大代表暗访等方式。此外,通过网络发布执法检查公告收集公众意见、梳理分析12345热线工单,了解市民群众的关注点;通过与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检查,了解基层一线诉求。 不仅检查“做到没做到”,还要检查“做得好不好” 为了保障《条例》的严格实施,执法检查不能点到为止,检查时不仅要问“做到没做到”,还要问“做得好不好”。特别是对配套制度的检查,不能只看配套制度有没有出台,更要看配套制度是否有效管用。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了保障居民权益,避免住宅停车场随意提价,《条例》规定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 检查发现,虽然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已出台,但是存在议价成功率不高、议价规则被规避等情况。原因在于:一是议价规则主要对协商议价程序作出规定,但对如何合理定价缺少指引,未能有效引导双方达成一致;二是议价规则政策解读明确指出租金和物业费非议价规则规范对象,有部分住宅开发商通过收取租金和物业费替代收取住宅停车服务费。对此,检查组提出完善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明确住宅停车场定价原则和基本依据,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议价成功率,避免议价规则被规避等意见。 为《条例》本身“体检”,为《条例》修订奠定基础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执法检查不仅要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也要对《条例》本身进行检查,看看《条例》是否“与世宜”,为“与时转”做好准备。 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停车泊位设计不规范,缺乏验收把关;非企业法人单位因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导致无法办理备案手续;非市政道路路边泊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不在于《条例》实施,而在于《条例》本身未作出相应规定或有规定但不完善,需要在修订《条例》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改和完善。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及时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印送政府研究处理,加强跟踪监督、一抓到底,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条例》修订工作,巩固和用好本次执法检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