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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装修垃圾是建筑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年均产生量约524万吨,具有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治理难度大,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绣花式城市治理的弱项短板,更是市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从2023年对《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到2024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装修垃圾治理情况的报告,再到推进《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修订,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打出立法、监督“组合拳”,持续监督推动完善居民装修垃圾治理体系。
深调研摸实情 找准居民装修垃圾治理痛点 持续跟踪调研。在开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紧盯居民装修垃圾治理持续开展监督,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了解问题整改完成了没有,整改效果如何,监督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 开展全链条调研。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居民装修垃圾收集、贮存、清运、处置全流程各环节开展实地调研5次,代表们深入了解了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和产业发展困境,纷纷为装修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建言献策。 深入暗访检查。组织暗访小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22个居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开展暗访,重点关注堆放点信息公示公开、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和接收投放情况。 重视民意诉求。发动全体市人大代表开展随机调研,回收有效问卷315份、意见建议106条。梳理分析近三年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到的2132条居民装修垃圾类投诉,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 2024年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海珠区滨江街居民装修收集点。 抓落实促整改 居民装修垃圾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建筑废弃物相关法规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问题整改,装修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居民装修垃圾治理制度保障逐渐完善。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力推动下,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修订,明确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修订草案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制定实施《广州市装饰装修废弃物全链条收运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初步形成“收、存、运、处”一体化治理模式。 全链条清运体系基本建成。全市设置了397个居民装修垃圾、零星建筑垃圾临时收集堆放点,堆放点环境显著改善。开发“红白蓝”“装运宝”“渣运宝”等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平台(APP),在越秀、荔湾、白云、黄埔、花都等区投入市场应用,方便市民预约上门清运。 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17个拟近期建设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建成全市首个装修垃圾处置项目广州城市资源绿色路材研究制造中心,年处理能力30万吨。全市装修垃圾处置设施设计处理能力达到500万吨,基本满足现阶段的处置需求。 谋良策破难题 推动居民装修垃圾治理水平上新台阶 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居民装修垃圾治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意见建议。 强宣传,引导市民正确投放处置装修垃圾。针对居民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理的系统宣传和指引不到位问题,审议意见指出,要加大宣传力度,将装修垃圾投放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范围。要多渠道公布装修垃圾清运企业信息、清运价格、服务质量、管理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方便市民自主选择。要压实物业公司、装饰装修公司责任,协助指引市民规范处置装修垃圾。 管收集,变“邻避堆放点”为“便民收集点”。针对装修垃圾收集堆放点管理不规范、不便民问题,审议意见指出,要统筹废弃、闲置土地、桥下空间等土地资源,灵活布局装修垃圾堆放、分拣设施。要加强堆放点规范化建设,统一标识、服务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人。要鼓励市民将零星装修垃圾主动投放至堆放点并减免相关费用,疏堵结合,减少随意倾倒现象。要加强堆放点环境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作业扰民。 重引导,推动收运处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装修垃圾清运、处置环节收费标准不统一、不透明问题,审议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收运、处置、资源化利用方面的优势,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直收直运”试点,降低堆放、分拣、转运成本。要加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市场调研成果应用,推动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开透明。要加快出台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技术规范,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厉打击无资质处置行为。 施实策,打通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堵点。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未落实问题,审议意见指出,要加快制定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办法,明确产品使用的范围、比例、质量要求。完善覆盖工程造价、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技术标准。在财政性投资项目中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最低使用比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严执法,零容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装修垃圾违法倾倒行为多发、清运处置过程扬尘、噪声污染严重等问题,结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修订,提出针对居民个人、装修公司、清运公司等不同主体,分类研究处罚额度的合理性,增加倾倒装修垃圾的违法成本等审议意见,加强对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权威。